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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规范助学金发放程序,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工作要求
3.1 助学金申请
3.1.1助学金管理中心对新生班主任进行助学金申请及填表培训。
3.1.2新生报名时,宣传助学金政策,发入助学金申请资料。
3.1.3新生开学报名后,以班为单位组织进行申报,班主任初审核,签名确认。
3.2助学金审核
3.2.1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各班级《助学金申请表》、农业户口本原件、城镇户口低保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查不合格的退回。
3.2.3对符合申请的班级名单公示,公示五天后无异议者录入国家助学金系统。
3.2.3综合办公室根据录入名单分班级造册,报校领导审批,并造预算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2.4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3.3助学金发放
3.3.1统一办理学生助学金发放银行卡。
3.3.2班主任确认该班在读学生名单,并签字。
3.3.3助学金管理中心根据发放名单再次审核农业户口本原件和城镇户口低保证原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放。
3.3.4确认在读人数及符合条件学生名单,造册报财务室。
3.3.5财务室发放城镇户口低保证原件,学生签名,在银行卡发放。
3.3.6财务室根据城镇户口低保证原件发放情况结账,并把结余部分上报。
深圳市深德技工学校综合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