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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教育发展。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保证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
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
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
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
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
学金范围。
第三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助学金管理评审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六条 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情况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将本班拟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受助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科;
2、学生科逐一对拟受资助学生的受助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同级财政、教育、劳动部门复核;
4、同级财政、教育、劳动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下发银行资助卡。由学校领取后,发给受资助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关学生助学金评审发放资料,保存备查。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专项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如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深圳市深德技工学校综合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