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招生代码:9800134
  • 深圳市招生代码:8360101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移动客户端|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管理 » 助学政策 »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目前,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免学费


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630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2.国家助学金

 

201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755-2808-4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