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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管理 » 助学政策 » 深圳市深德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是我校中技在籍的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3+2”五年制高级工班前一、二年级学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我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申请免学费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 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 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 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 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 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4种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必须
2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 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 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四、成立资助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区校区校长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招生办以及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按照有关方面的分工,同时设立综合办公室为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还设学生咨询的电话作为反映情况和投诉情况。电话为组 长:13612884553;副组长:15220091072  13723499209。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 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 示,同时各班级免学费学生名单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免学费金额
享受免学费的学生,每人每学期免学费2000元,设计类专业每人每学期2250元。
 
  

深圳市深德技工学校

2011年9月3日



 
 
 

0755-2808-4999